为了更好发挥我区老科协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助力作用,携手广大中小企业走进新时代、融入新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老科协人力资源分会,坚持立足基层,面向企业,求实创新,经过半年的精心准备,为主编写了《劳动用工管理实务100问》。该手册针对企业用工管理中应当注意和防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以问答形式将法律法规贯穿于其中。每道解答题后均加注提示,对重要的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手册还制作收录了27张人力资源管理常用格式表单和文本,供企业参考使用,助力企业提高管理效能。
该手册信息量大、政策性强,实操性强,是广大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干部的必备工具书。由于编者水平有限,相关问题解答与国家政策有不相吻合的或今后国家有新政策出台的,以国家政策规定为依据。
编辑工作小组
由于内容较多,我们将分批分类依次发出,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企业招聘与录用
1、企业制作招聘简章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招聘简章,是向社会特定人群发出一个包含具体录用条件的要约,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即使招聘简章的内容未订入劳动合同,也应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制作招聘简章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招聘岗位明确,如招聘什么岗位,每个岗位招聘的人数;
(2)岗位描述明确,要明确招聘岗位所要负责的具体工作内容;
(3)明确录用条件,如学历要求、专业技能要求、工作经验(资历)要求、健康要求、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等,尽量详细,切忌空泛简单;
(4)薪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企业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等内容应尽量明确;
(5)必要的企业文化和愿景展示,让应聘者对企业有向往、有信念;
【提示】用人单位用为劳动用工管理的主体,应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明确录用条件、岗位要求等信息。企业每期招聘简章需存档备案,并且保留刊登的原件。
2、录用通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拟录用的劳动者发出的要约;被录用人接到录用通知后,签署书面承诺或如期报到的行为视为对用人单位发出要约的承诺。
因此,录用通知书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在确定招聘员工前,应审慎选择,在给求职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后,不应“任性”撤销。否则,将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求职者在此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
3、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该如何判断?
(1)“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新员工,该判断是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体现。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经过民主公示程序的规章制度或者是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之间的约定,在试用期内对员工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日常表现等进行考查,来确定是否符合录用标准。
(2)对试用期员工实行考评,应在试用期结束前安排,且要有一定的提前期。员工填写试用期考核录用申请,有利于强化对员工的管理教育,提升员工的责任意识、存在意识。
【提示】入职约定试用期的,应明确试用期内的考核标准,用人单位对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得将女职工的婚育情况设为录用条件。
4、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招用劳动者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劳动技能、身体状况等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为1-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2)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其中: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提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5、企业能否单方延长试用期?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故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约定试用期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单方面延长试用期。
(2)延长试用期部分应属无效,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企业改正,责令企业按照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
【提示】延长试用期做法属违规行为,用人单位应及时纠正,并按劳动者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补足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6、企业如何做好试用期管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应当为试用期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制度规定劳动者试用期满后办理社保参保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范。
(3)试用期结束前应做好考评工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经考核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用人单位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需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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