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3日,人社部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意见》提出,将持续加强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努力通过调解来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成本。
劳动人事争议办理的基本程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协商和调解是更前端、更柔性化的化解方式。据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涉及劳动者285.8万人,涉及结案金额576.3亿元。进一步加强争议协商调解,有利于实现把争议预防在萌芽、化解在源头,打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心同德同行的事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节约仲裁资源和诉讼成本。
《意见》提出,从2022年10月开始,持续加强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更加健全,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比重明显提高,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意见》从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协商和解、做实多元调解、健全联动工作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
在加强源头治理上,《意见》强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在强化协商和解上,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机制,协助开展协商,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在做实多元调解上,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设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和职工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特色优势。
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办理联动工作体系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出规定:一是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二是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三是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
劳动人事争议具有涉及人数多、涵盖范围广、生存权益重、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一头连着劳动者就业与生活的小家,一头连着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影响。下一步,人社部门要发挥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中的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