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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疫情,南通采取援企稳岗政策
发布单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2-07-21         浏览次数:3360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文件依据:通人社就〔20229号)

1、返还对象。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包含参保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2、返还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缴费满12个月且仍在正常参保缴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在职退休和死亡人数)/上年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3、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90%返还。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

4、返还方式。通过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分批次直接拨付资金。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文件依据:通人社就〔20229号)

1、申请条件。202211日至20221231日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补贴标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文件依据:通人社就〔20229号)

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202211日至12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且应对疫情防控需要停工停产的企业,以及对非中高风险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2年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文件依据:通人社就〔2022〕7号)

1、企业招聘补贴

市区企业2022年度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500/人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招聘补贴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2、推荐就业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企业输送首次在通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按照1000/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3、申报审核

申报时间

各人力资源公司(服务机构)、市区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申报上年度用工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

1)企业招聘补贴:《南通市区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新招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2)推荐就业奖励: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委托招聘(服务外包)合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开具的代招管理费或外包服务费发票等材料。

审核拨付。申报材料经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申报单位账户。



五、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南通市积极应对疫情深化落实 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十条举措》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


六、强化就业见习(实习)政策保障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南通市积极应对疫情深化落实 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十条举措》的通知)

1、政策背景。按照提质、扩面、精准的工作原则,市县联动开发高质量就业见习(实习)岗位,鼓励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试点建立就业见习(实习)园区基地,由园区职能部门统一征集见习(实习)岗位。

2、奖励标准。及时兑付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对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事业单位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0/人的推荐奖励;对见习(实习)学生按照我市最低工资75%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性补贴。对留用率达 50%以上的,每留用一人给予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3、其他说明。见习基地学员因疫情影响缺勤的,视作正常出勤;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等期限顺延。见习基地 2022 12 31 日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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