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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实务100问》之(四)
发布单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2-09-15         浏览次数: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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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用人单位临时性指派工作任务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

用人单位基于业务需要,临时性、短期性地指派劳动者至本单位其他部门支援工作,抑或指派至用人单位外工作,而劳动者之身份、职种、工资待遇均未发生改变,待临时性、短期性工作结束后又回归原岗位工作的,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应予以服从。

【提示】用人单位临时性指派工作任务,其期限应符合临时性的特点,临时指派工作任务时间较长的,以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为妥。

20、用人单位在何情况下可行使法定调职权?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行使法定调岗权的:

1)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另行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

3)掌握商业秘密并签订保密协议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终止前6个月(含职工解除合同提前6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形),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提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四十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


21、用人单位调职违反合理性原则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调职如违反合理性,则该调职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回原岗位或协商同意在新岗位工作;

2)如果因此造成劳动者辞职的,则视为“推定解雇”,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到新岗位工作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二倍赔偿金。

【提示】用人单位所做调职决定以不影响劳动者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利益为前提。如需降低报酬或者减少福利待遇,应具有合理的理由。如造成劳动者上班路途变远导致休息时间减少、交通成本增加的,应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偿。


22、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布失踪的;

4)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经营期满解散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提示】劳动合同期满,即为劳动合同终止。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23、劳动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作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提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限于发生不可抗力或不以双方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情形。在实际工作中,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简单发放一纸解除通知书,应事先与员工做好沟通工作,稳定好员工的情绪。


24、劳动者未经预告即离职,企业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未经预告即离职的(不辞而别),企业可按以下办法妥善处理:

1)用人单位应及时发放返岗书面通知,告知员工违纪事实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

2)员工在规定限期内不返岗的,可作为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书面告知员工自动离职事实成立;

3)员工不辞而别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员工不辞而别事实成立的,用人单位可以员工旷工严重违纪为由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但需征求工会意见。在实践中,以员工自动离职来确认劳动合同解除较为稳妥(以员工收到企业自动离职告知函为依据)。在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后,方可办理社保停保手续。


25、劳动者提出辞职,企业在30日内何时批准员工辞职?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预告解除的通知书到达用人单位时,表示双方劳动合同解除。

2)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30日内任一时间批准员工离职。但从尊重劳动者角度,批准员工提前离职的应征求员工意见。

【提示】劳动者要求提供劳动至预告期满的,企业不得随意剥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26、劳动者解除合同行为是否可以撤除?

1)劳动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30日期限未界满前,劳动者辞职行为没有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可以撤销辞职行为撤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2)若用人单位在30日内已与劳动者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或已对工作了重新安排以及其他难以撤销的准备工作,免除了劳动者工作满30日的义务的,则劳动者不可以撤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提示】劳动者辞职应当慎重,辞职行为一旦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则不可以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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