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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辞退试用期员工应如何把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应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1)劳动者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身体情况、专业技能等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
(2)劳动者是否存在工作失误,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负面社会影响;
(3)双方有无约定属于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况。
【提示】辞退员工单位应负举证责任。企业招聘简章是一个包含具体录用条件的要约,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即使招聘简章的内容未订入劳动合同,也应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企业招工简章中录用条件只约定“身体健康”的,只要劳动者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现在岗位,就不能以某种慢性疾病为由辞退。
28、辞退严重违纪员工应如何把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严重违纪员工辞退应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
(1)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在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是否公平合理;
(2)劳动者是否构成严重违纪行为,应综合三个方面因素: 劳动者是否屡劝不改;劳动者有无“故意”犯错之意图;劳动者是否给用人单位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害。
【提示】辞退员工单位应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虽没有明确,但劳动者违反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的(如偷盗、非法集会、营私舞弊损公肥私、向客户吃拿卡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9、辞退违法兼职员工应如何把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对违法兼职员工可以辞退,但在实践中应注意把握好两点:
(1)劳动者存在违法兼职的事实。违法兼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虽未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但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做好警示和防范。企业在规章制度设置时,可明确规定禁止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将“禁止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条款写入劳动合同。
【提示】员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因休息不充分疲劳作业,往往给用人单位带来安全事故隐患。用人单位对员工违法兼职行为取证难,如贸然解除合同将会承担法律风险。
30、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1)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应当另行安排工作。若劳动者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和工作技能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这是法定程序,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3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应当把握好以下两点: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企业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2)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应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提示】企业不能简单用“末位淘汰”考核方法来解雇员工。考核末位,并不代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即使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处于末位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32、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1)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因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的,应当报送当地政府工会组织备案。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提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这是法定程序,不可逾越。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3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1)由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不可归责于劳动者过错情形下解除合同的(如以上30、31所列情形),企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也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不实行提前预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3)归责于劳动者过错情形下解除合同的(如以上27、28、29所列情形),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补偿金起始时间不早于2008年1月1日;
(5)劳动合同到期,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示】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三款)
34、何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提示】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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