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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工时、工资与休息休假
(一)工时制度
43、我国工时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提示】周六、周日为国家规定公休日,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确定公休日和作息时间。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四十一条)
44、公司规定每周只休息一天是否合法?
(1)用人单位每周实行单休,如果不存在加班的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加班,且每月加班时间未超过36小时的,也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每周工作6天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若工作总时长超过40小时,则需支付加班工资。
【提示】超市、百货商场等商贸企业一般实行每天6.5小时、每周6天工作制,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型企业不宜采用此种工时制度。
45、我国制度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20.83天/月
【提示】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劳动者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174小时。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46、倒班作业员工餐休时间算不算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从事生产和工作的准备时间、结束前的整理和交接时间,还包括工间休息时间、人体自然需要时间(如喝水、上厕所等)、女职工哺乳时间以及依据法规或行政领导要求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活动时的时间(如工会活动时间、行政活动时间、出差时间、履行社会责任的时间等)。
(2)生产、工作不容间断的三班制企业员工班中就餐是自身生理需要和工作需要,其短暂中断的用餐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
【提示】企业将员工短暂用餐时间不作为正常工作时间统计,不符合政策规定,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依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企业职工三班制工作时间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苏劳社办函【20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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