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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实务100问》之(九)
发布单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3-02-03         浏览次数: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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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及工资支付

47、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

  1. 计时工资,即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 计件工资,即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以及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 奖金,即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如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 津贴和补贴,即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如夜班津贴、高温高空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等)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如技术津贴、年功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即职工在标准工资时间以外从事劳动、按规定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提示】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费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保护等各项支出的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48、企业应如何合规支付员工工资?

1)企业应当在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应明确规定发薪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4)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书面记录应保存两年。

【提示】企业当月发放上上一个月工资的做法,有变相拖欠工资之嫌。企业因考核和工资结算管理需要,可以在当月发放上一个月工资,遇休息日或放假的,应提前发放工资。

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49、国家对最低工资标准有何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须承担由劳动者个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须同时承担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提示】年终奖金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经营状况确定,也并非所有劳动者可以享受,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因此年终奖金不应计入最低工资范围。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


50、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3)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提示】合同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统一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加班工资基数,不尽科学合理。建议企业基本工资标准按不同职位区别设置,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可以本人基本工资为依据,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1、计件制员工加班工资如何足额发放?

1)依据法律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计件单价按150%计算;休息日加班的,计件单价按200%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件单价按300%计算。

2)企业可采取计件加计时方法计发加班工资,即:加班工资的100%部分按计件计算;加班工资的另50%-200%部分,按时间计算。按时间计算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提示】实行完全计件工资的,企业也应做好定额管理,鼓励员工超产,提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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