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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将加班工资包含在计件工资中做法是否合法?
(1)将加班工资包含在计件工资中,关键是要做好计件单价的测算。可综合企业加班频率,按劳动法规定将加班工资测算到计件单价中,合理制订工时定额和计件单价。
(2)考量加班工资是否足额支付,关键是看加班工资依规拆分后其剩余的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突破了这个底线,即为不合法。
【提示】即使单位制度规定加班工资包含在计件工资中,在工资表处理时也应将加班工资按规定进行合理拆分,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53、加班工资如何合理拆分?
(1)考勤统计要准确。员工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即为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月出勤天数超出法定应出勤天数的,即为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即为法定假日加班。
(2)拆分加班工资的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折算最低小时工资为13.1元(2280/174)。
(3)加班工资按不同加班性质区别拆分。属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按150%拆分;属于休息日加班的,按200%拆分;属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300%拆分。
【提示】拆分加班工资,应按劳动者实际加班时间进行合理拆分。用人单位统一按计件工资的固定比例拆分加班工资的做法不科学合理。
54、加班工资拆分举例:
某企业生产线实行12小时倒班作业。某员工2022年1月出勤26天(含元旦加班1天),日工作时间为12小时,结算计件工资5800元。该月日历天数为31天,法定出勤天数为20天(剔除元旦1天,休息日10天)。测算该员工的加班工资如下:
① 休息日加班5天(60H),应发加班工资1572元(60*13.1*200%);
②延长工作时间加班80H(20天*4H),应发加班工资1572元(80*13.1*150%)。
③法定假日加班1天(12H),应发加班工资472元(12*13.1*300%)。
该员工扣除加班工资后,剩余工资为2184元(即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企业应予补足其差额96元。
【提示1】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若企业根据加班时间另行发放2倍的加班工资,则可有效规避工资支付不足额的法律风险。
【提示2】最低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低于该标准支付则为违法。从劳动力价格看,一个成年劳动力干8小时活儿只能拿到最低工资,是不合理的,这个价格太低,违背了劳动力商品的价格规律。
55、被单位安排值班,是加班吗?
加班和值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很多用人单位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值班,值班能要求加班费吗?
(1)加班指的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仍然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且工作强度要高于值班。
(2)关于值班问题,目前法律未有相关规定。一般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等原因,临时安排或者根据制度在夜间、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同安排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工工作,如接听电话、处理紧急事件等。
【提示】劳动者被单位安排值班的,无权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但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
56、出差遇上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要算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支付加班费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如果出差时是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且劳动者从事工作相关的事务,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2)如果出差时是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当天并未有工作安排,从事相关活动的,则用人单位无需要支付加班费。
【提示】加班是个敏感的话题,当前法律并未对以上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妥善予以处理。
57、加班审批制能否规避支付加班费?
(1)加班审批制度,是指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加班必须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后才能视为有效加班,否则不予支付加班费的一种规章制度。该规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具有合理性,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规避加班费。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存在“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这一事实的,未经公司加班审批不影响加班费的支付。
【提示】劳动者在主张加班工资时应负举证责任,即在证明存在法定工作时长以外的加班事实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证据进一步证明该加班行为系用人单位安排,或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否则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报酬。
58、夏季高温费如何支付?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企业支付高温费作出了明确规定,高温费将不再是一项福利,而是对高温下劳动者的一种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不支付高温费属违法行为。
(1)发放条件:日最高温度达到35℃,在这种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费。
(2)发放标准:我省高温费标准从2018年起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提示】企业可以按照天气情况对高温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应以兼顾劳动者利益为前提。如月度内高温天数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发放高温费;月度内高温天数超过15天的,则按全月发放高温费。
59、离职人员年终奖金如何发放?
年终奖属于奖金的一种,顾名思义是指每年度末单位给予员工的奖励,是在综合公司全年经营利润的的前提下,对员工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作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项特殊劳动报酬,并非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离职人员(含当年办理退休人员)年终奖金如何发放,在工作实践中注意把握好以下两点:
(1)《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奖金属工资范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分配。
(2)如用人单位规定,年终在册且参加年终考评的职工才有参与年终奖分配的资格,只要奖金分配方式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且用人单位奖金分配制度具备合法性,就可作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的依据。
【提示】如果年终奖的性质为年薪的年发放工资部分,即使员工年度期间内离职的,单位仍应当支付已工作期间的相应部分。例如,某员工月薪2万,70%按月发放,30%在年终考核发放,那么该员工8月份离职的,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离职前的年终考核发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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