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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管理实务100问》之(十三)
发布单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3-07-21         浏览次数: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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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休息休假

71、国家法定休假日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明确,国家法定休假日全年为11天。

法定年节

天数

放假时间

新年(元旦)

1

11

春节

3

正月初一至初三

清明节

1

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

1

51

端午节

1

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

1

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

3

101日至3

【提示】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


72、职工带薪年休假如何计算?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包括在同一单位以及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享受带薪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提示】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形。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材料确定。


73、员工年度工作不满12个月的,其年休假如何计算?

1)新入职人员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年休假天数按累计工作时间计算,当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按在岗月数折算;

2)依法解除或终止或劳动合同的(含到达退休年龄终止合同的情形),按照职工已工作的时间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提示1年休假按在岗月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提示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可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安排集中休假方式处理,即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具体日期延至年休假补休结束。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74、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和支付?

1)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计酬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2)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在岗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3)职工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单位另按其日工作收入的200%支付年休假工资。

【提示1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职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提示2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企业应根据本人技能、岗位条件等确立其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该基本工资可作为年休假及其他法定休假工资的发放依据。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75、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安排?

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未休年休假的安排,具有管理自主权。

2)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安排。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当年未安排员工休假或员工未休完的假期,可以在下一个年度安排。

【提示】员工当年年休假在下一个年度仍未休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员工未休完的年休假工资。


76、哪些对象不享受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享受年休假:

1)职工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有薪事假超过20天的;

3)工作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工作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

【提示】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限,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点击浏览《劳动用工管理实务100问》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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