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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发布单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日期:2024-08-26         浏览次数:3953

        1.经济补偿金是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行为,是在合法行为下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在于补偿性。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发依据。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支付年限为12个月。
        2.赔偿金则是企业超越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情形下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是违法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是惩罚性。
        赔偿金通常适用于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赔偿金则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区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最关键的一点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两者在法律层面意义不同,适用情形不同,标准也不同,应注意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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