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是企业管理必不可少的管理工具,但绩效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稍有不慎,将会产生争议。用人单位认为,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其作出的考核结果,对员工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则认为,用人单位的考核评价主观性太强,不客观,存在主观恶意之嫌,损害了员工的利益。那么,用人单位应怎么做才能确保考核结果有效,并在产生争议纠纷时得到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认可?下面几个方面值得思考和借鉴:
1、考核制度必须明示。制定并履行考核制度的前提是,该考核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员工进行了公示和明示。很多关于考核问题引发的争议,都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考核制度不清晰,缺乏透明度造成的。
2、考核制度的内容应当量化、客观。绩效考核需要结合员工的工作行为、效果以及对用人单位的贡献来综合进行评价。绩效考核事关绩效工资的发放,关乎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考核制度的内容,应当尽可能的量化,增加考核指标的可行性和客观性,避免无法衡量的主观性指标。
3、考核制度的执行应当具有完备的考核流程,必须依据明确的量化性的考核标准,对员工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进行客观评价,应尽可能细化到每一个具体行为的考核积分,并且考核的过程也要以让员工看得见的方式进行。
4、考核结果要透明,给员工申诉的机会,要允许员工在一定期限内就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这样更能在程序上增加考核结果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