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已经彻底被改变。在职场,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远程办公和移动办公已非常普遍。劳动者借助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等技术,可以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工作。
但同时,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也给劳动者权利保护带来了新挑战。尤其新冠疫情下远程工作和线上办公快速增长,更加模糊了劳动者工作与休息的边界,加剧了劳动者休息权利和职业健康风险。
具体表现
一方面,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被延长。借助于网络通信技术,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给员工安排工作任务,员工也随时处于“等待接受指令”的状态,劳动者“隐形加班”、“被加班”的现象比较突出。
另一方面,劳动者的休息权遭到侵害。例如,劳动者下班后,在家庭用餐、个人活动休闲时间里收到需要立即完成的工作指令,就会使自己迅速从休闲状态进入到工作状态。这种转变打断了劳动者恢复和放松的过程,加剧劳动者的疲劳感。
“离线休息权”被热议
离线权或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
离线休息权之所以引发热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加班隐匿性。据相关调查统计显示,加班已成当下不可回避的职场常态,而“在线加班”、“隐形加班”则更甚。
自2019年马云在阿里巴巴内部交流活动上提出的“996”话题后,职场超时加班现象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注意,近几年关于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案例也越来越多,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也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期待“离线休息权”落地
在劳动者离线休息权保护方面,有些国家将其视为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其予以保护,如法国。而另外一些国家,如德国,认为现有的工作时间规则可以实现劳动者“离线”这一目的,在实践中将劳动者的“离线”保护交由集体协商机制来实现。
我国如何保障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当下也有不同观点。
有观点认为,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工会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参照具体的行业性质,与用人单位商定劳动定额,写入集体合同,以此作为限制“隐形加班”的依据。
也有观点认为,可以将《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的私生活安宁权作扩大解释,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的安宁权或休息权益也是私生活安宁权的应有之义。
还有观点认为,可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予以修改,将劳动者的离线权纳入其中。两部法律施行时间较长,且确实没有考虑到线上办公的场景,国家应及时修改法律,以立法方式赋予数字时代劳动者离线休息的权利。
离线休息权能否落地、如何落地将是一个全面长久的过程,我们期待一个有效的中国式方案。